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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报销范围4月起向中医药倾斜

2009年02月27日 09:42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陶颖  646次点击

4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同时,中药门诊煎药费也可以报销。

4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

同时,中药门诊煎药费也可以报销。

今天上午10点,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将中药门诊煎药费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记者从中了解到上述信息。

今年初,本市出台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市劳动保障局表示,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将适度向中医药倾斜。

首先,将中药门诊煎药费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甲类报销范围。以往门诊煎药费都是患者自费,3元一服。

其次,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其报销范围品种、使用管理等按中药饮片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这些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后,可报销50%到70%。

此外,中药门诊辨证论治费、处方调剂费等,也有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对于门诊发生的医保起付线以上的针灸治疗费用,和列入基本医保目录的传统中药饮片费用报销,医保部门也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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