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药历网 > 新闻 > 健康快讯 >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

2010年02月12日 08:5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135次点击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过去由卫生部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如需辨别产品的真伪,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一、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

二、选购化妆品时,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需求,注意化妆品标签标识中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产品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过去由卫生部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如需辨别产品的真伪,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上一篇:药监局官员解读化妆品命名
下一篇:乙肝病毒携带者担忧“被自

© 2007-2012 药历网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信与服务业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80533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7-0008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审核同意书:京卫网审[2010]第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