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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启用

2009年12月17日 09:49  来源:东北网  315次点击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齐市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的种类下发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更多药品将被列入职工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齐市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的种类下发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更多药品将被列入职工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据介绍,本次《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品,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国内专家经过严谨的科学论证后遴选而成,新版目录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目录甲类部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因此可以保证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与2004年版目录相比,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增加了53种,增幅为11.8%。新增的药品都是近年来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既增加了医务人员为参保患者治疗时的用药选择,也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新版目录调出了旧版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仅仅是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组织专家对新版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和修订,在新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出台前,本次国家未作调整的原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可继续使用,相关的限用条件和支付比例不变。待黑龙江省新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出台后,齐市将全面执行新版的《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本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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